狗狗书籍为什么不能用了?
知乎团队为什么关闭所有关于“狗书”问题的讨论,我觉得是因为这个问题的敏感和不可触碰性。 这个问题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的范畴了,这是法律的问题!(我在这里先表个态:如果我以后开宠物医院被人发现我在看《动物福利》、《动物行为学》什么的,我必死无疑) 首先我要说一下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我觉得很多同行或者准备入行的朋友都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其实国家并没有规定医生不可以自修临床知识以提高诊疗水平 相反,在执业医师法里明确写了: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在获得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医师可以从事下列活动时: (一)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每三年对医师进行一次考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多次定期考核的办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医师实行注册制度。 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别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公布.. 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明文禁止自修专业知识 只有1987年卫生部颁发的《兽医人员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一句话:“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兽医人员的管理……严禁私自搜集、整理、购买、订阅、传阅或出售有关家畜疾病防治的教科书和其他资料……” 但这条规定已经过时了,而且明显带有“以言代法”的意思在里面——这根本就是拿几十年前的规定来禁锢今天的医生。况且,兽医与临床狗医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从立法层面上就不存在冲突
接下来我想谈一下各位看官可能会关心的几个点 一.是否真的会对狗造成影响 二.如果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三.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不对狗造成不良影响,那么请参考美国FDA的说明:FDA认为使用非授权出版物并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见链接中的第一条) FDA还认为即使使用了非授权出版物的部分也不会对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见第二条) 所以,只要不直接拿《狗书》用于实际医疗诊断就不会有事 四.我们要怎么办 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看书,然后等着吧 有朋友问我:难道就这样等下去吗? 对,就这样一直等到有一天有人出来辟谣为止 因为目前我能找到的证据都只能证明它是有害的,而不能证明确实有害,而法律又只保护“确凿的事实”(比如毒狗药的成分)。除非将来有人站出来拍着胸脯说:“我就是那1%。”否则大家还是老实看着自己的书本和电脑比较好